揭撞库打码灰色产业利益链 谁动了你的淘宝账号?
日期:06-05 来源:未知被告人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及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领刑
检察官揭撞库打码灰色产业利益链
叶某某编写了用于批量登录网站账号、密码的软件供他人使用,并收取服务费用。张某某为组织多名“码工”协助叶某某在批量登录账号密码时,对图片验证码进行识别(俗称“打码”),并从中赚取好处费。谭某某下载使用了这款软件后,成功获取大量淘宝账号、密码,并将账号密码出售给他人,获取违法所得25万元,仅从其电脑上查获的淘宝账号密码就有2万余组。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谭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叶某某、张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提起公诉。2018年5月21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叶某某因犯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针对撞库打码案件的首次判例。法院完全采纳检察院的起诉意见。
谁动了你的淘宝账号
2015年4月11日至8月6日期间,近百个用户先后向淘宝网发出账号被盗的投诉。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淘宝公司的关注。经过初步调查,该公司发现,有人使用同一台终端设备频繁尝试登录51万余个(次)淘宝账号,其中近4万次登录成功,而那些被盗的账号就是这4万多个账号中的一部分。
究竟是什么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利用什么样的手段,在高频率地反复操作这一非法行为?
2015年9月1日,淘宝公司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涉案人员叶某某、谭某某、张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用一款软件批量破解淘宝账号密码,再把这些账号拿去卖钱。”谭某某是一名90后,初中文化,待业在家,看见如此轻松的赚钱方法,他立即加入其中,“操作很简单,我只需要到各个网站下载或购买账号、密码库,将账号密码库导入一款名叫‘某伞’的软件,就能获得成功登录淘宝网站的那部分账号密码,这部分账号密码值钱,可以卖了赚钱。”以这样的方式,谭某某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内,就获取违法所得25万余元。
这款名为“某伞”的软件并不难找,网上就能免费下载。
像谭某某这样使用软件批量破解、筛选账号密码的行为,网上也不少见,甚至有专门的圈子,业内称之为“撞库打码”。
据谭某某交代,在实际操作时,尽管软件可以免费下载,但“撞库打码”是需要成本的,要想正常使用软件,就必须到一家特定的淘宝店铺购买验证码充值卡。
承办检察官李剑说,这起案件作案手段专业性强,且没有判例借鉴,这就要求承办人在审查时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为此,李剑就涉案技术问题通过余杭检察院电商检察联络室,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多次沟通、咨询,同时向院内专家库成员请教,并翻阅了大量专业书籍、资料,在对案件所涉及的作案手法有了较为专业详细的了解之后,厘清办案思路,进行仔细、严谨的审查程序。
经调查,这家特定的淘宝店店主是一名叫叶某某的男子。叶某某在网上了解到有人在用打码平台赚钱。随后,他凭着自己编程的专长,自行搭建了一个打码平台,还组建了打码平台QQ群,拉拢其他人到他的平台上进行打码。为了吸引客户,叶某某还专门编写了一款名为“某伞”的打码软件,帮助客户在平台上打码。如果有人想使用这个打码平台,就必须在叶某某的淘宝店购买验证码充值卡。
打码产业链如何形成
正是叶某某提供的打码平台和“某伞”软件,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盗取淘宝账号密码的专用工具;同时以此为核心工具,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如今许多网站会要求用户在登录时输入验证码,作为一种账号保护手段,这些验证码往往是以图片形式呈现,防止机器直接获得数据;而所谓“打码”就是在盗号时,将这些图片形式的验证码转化为文字形式,使非法登录得以“突围”。这个识别验证码的过程,实际上需要依靠人工来完成,这些人则被称之为“码工”。
早在2013年,叶某某就在网上发布过打码任务的消息,希望寻找“码工”来有偿输入大量网站登录的验证码。张某某从这条消息中看到了“商机”,他立即与叶某某联系,双方很快商定,由张某某来担任打码代理,为叶某某的平台提供打验证码的服务,并从叶某某处收取好处费。
张某某先在网上加了一些有关打码的QQ群,找到一些“码工”,同时联系好打码任务,就开始做打码代理的事情了。他组织了上百名“码工”帮助叶某某打码,并从中赚取差价。就这样,打码平台、“码工”组织者、“码工”三个层级串成了打码灰色产业链。
在审查过程中,此案涉及到海量的信息数据,尤其是在查找打码平台的组织者是否构成共犯的证据时,李剑浏览比对了几百页聊天记录,最终锁定三条关联信息,形成起诉的关键性证据链。与此同时,李剑还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进行证据取证指导,完成一批证据补充工作。经过周密审查,李剑提出承办意见:此案中提供打码程序及平台的叶某某、“码工”组织者张某某以及操作打码的谭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应提起公诉。
“擦边球”行为要不得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犯罪也在不断升级演化,呈现出新型化、精细化、专业化、组织化等特点,打击互联网黑灰产业已经成为净化网络空间的重要任务。
而网络上一些参与打码的人员,尤其是处于产业链末端的“码工”,许多都是在家兼职做打码任务赚钱的性质,他们普遍知道这件事是不好的,但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有人还特意在网上查询过此事是否犯法,抱着侥幸心理去做打码任务。而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广大网民敲响了警钟——撞库打码这类行为已经触动了网民的利益,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检察官提醒,应当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增强网民的法治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陷入互联网黑灰产业,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对象。(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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