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旅游尾单”低价陷阱 4天行程10个购物点

日期:10-25 来源:未知

 原标题:4天行程10个购物点,揭开“旅游尾单”的那些低价陷阱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5日电(张燕征)“客户临时取消补位,仅限2人,新马泰9晚10天仅需3599元/人”“客户临时取消急收特价,巴厘岛5晚7天2799元/人”“天航直飞,仅余4位,日本5晚6日1299元/人”……看到微信群“特价旅游尾单分享群”中的低价出境游,不少人心动不已。
 
  “超低价”“特价尾单”真的存在吗?这么低的价格就可以出国游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在朋友圈预定面临哪些风险呢?
 
 
  出境游机场资料图 中新经纬 张燕征摄
 
  “特价尾单”还是“低价购物团”?
 
  北京的张先生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10月中旬,趁着休年假想和家人去韩国济州岛旅游。咨询线下旅行社后张先生发现,计划出行的日程中没有“出发”的纯玩团,于是在某旅游尾单微信群中参加了济州岛4天3晚1599元/人的跟团游。
 
  张先生介绍道,在微信群中添加了“特价客服”后,客服发来的“惠玩济州4天3晚”行程单上有3个购物点,分别是“高丽人参展览馆”“保肝品专卖店”“韩国化妆品中心”等。
 
  “真不是为贪便宜才报这种团,主要是个人假期时间有限,没有合适的纯玩团,权衡之下才选择了这个团,而且当时想着也就3个购物点,大不了去外面看看街道风景。”张先生称。但后来的经历证明张先生想的太简单了,据他介绍,4天行程加上隐性推销购物点共有10个,产品包括马骨粉、柑橘维生素、海苔、化妆品、人参等十几种类型。
 
  提起这次旅游经历,张先生表示后悔不已,自己宝贵的休假时间被浪费在店内听购物推销。“地接导游要求我们必须在店内待够一个半小时,销售人员及导游甚至对游客‘挨个’推销,还不允许游客对现场和商品拍照。”张先生称。
 
  张先生还提到,这趟40多人的“大团”属于拼团,有其他游客仅付几百元就可以参加。
 
 
  境外旅游购物点 受访者供图
 
  中新经纬记者在一个“旅游尾单抢购”微信群中看到,有客服人员发布了“客户临时取消补位,仅限2人,新马泰9晚10天仅需3599元/人”宣传单页。随即,中新经纬记者表示有6人想一起参加这次新马泰行程,客服称“有的”并发来了行程单。
 
  在该行程单中,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10天的新马泰行程除去两天在机场,其余8天的行程中有“珠宝展示中心”“乳胶中心”“巧克力中心”“土产中心”等11个注明的购物点。其中,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三个国家均有参观珠宝的行程,仅参观珠宝累计时长达270分钟,参观乳胶中心累计时长150分钟。
 
  “旅游尾单”真的存在吗?
 
  旅游尾单真的存在吗?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所谓旅游“尾单”,一般分为三种情况,旅行团在成团前还没有卖出去的位置;已经报名的游客临时退团产生的位置;旅游批发商预订却没有卖出去而即将逾期的位置。也就是说,低价实惠的“尾单”有可能真实存在。
 
 
  “特价旅游尾单”宣传单页 中新经纬 摄
 
  北京某高校的研究生王媛(化名)对中新经纬记者说,自己去年暑假参加过越南6天5晚的邮轮行,根据不同的床位价钱在3000元至6000元不等,而她买的“尾单”只花费了700元,没有强制购物等要求,和其他游客的餐食、游乐项目一样。”王媛称。
 
  不过,王媛后来了解到,她购买的这个“尾单”,是一家大公司承包了这艘邮轮举行团建活动,规模达两千多人,剩余极少数床位可以对外出售,相当于是‘捡漏’了,所以并非每次都有这样的好运气。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旅游尾单”其实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一种商业模式。一般而言,“尾单”有可能是旅行社纯粹以“尾单”的噱头吸引游客,售卖的则是完全正常的产品。还有一种可能是,旅行社认为产品以正常价格难以售出,于是提前降价以吸引消费者,但是这种以“尾单”宣传方式的旅行团很有可能属于低价购物团,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旅游尾单”还有哪些坑需要防范?
 
  目前,朋友圈里“旅游尾单”销售火爆,不少消费者反映真假难辨。那么,在朋友圈预定“尾单”会面临哪些风险呢?遇到侵权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文旅部10月初出台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该《暂行规定》同样适用于在微信群中‘揽客’的这类旅行社。”蒙慧欣对中新经纬客户端称。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浩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打着“特价旅游尾单”噱头的“低价购物团”涉嫌虚假宣传。张宇浩解释道,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在招徕旅游者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亦不得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另据《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行社未经消费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认定为强制购物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购物时间被写进合同或有证据证明旅行者书面同意的,恐难以被认定为强制交易行为,但确实存在限制旅行者自由的侵权行为,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性。消费者依然可以就此行为向旅游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张宇浩称。
 
  张宇浩建议,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留心阅读行程安排并且在签字前再次确认合同中是否含有同意旅行社安排购物的条款。如果强迫购物的情况发生时,消费者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留下购物凭证,以便依据法律规定,在结束旅行后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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