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披着合法外衣”诈骗老年人财产

日期:01-23 来源:未知

  近年来,老年人正成为诈骗分子“围猎”的目标,针对老年人设计的诈骗套路层出不穷。

 
  1月22日,上海政协委员张玉霞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她所提交的八份提案中就有《关于防范披合法外衣诈骗老年人财产的建议》。
 
  她在提案中指出,家政保姆、房产中介等密切接触老人的人员,可能会通过表面合法的手段(如结婚、赠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以房养老等)获得老人财产,而相关办理部门及机构难以通过审查发现问题,公安、法院等认定部门也可能因各种原因对相关个案缺乏深入调查,一般认定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诈骗。
 
  不仅如此,一些商业公司也会以各类服务合同名义,忽悠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例如:以合伙投资旅社的名义吸引老人,承诺按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分红,或者让老人到旅社居住,待老人不想投资时,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本金——其实质是投资理财,合伙资金就是本金,分红就是利息。但旅行社根本不具备相关金融投资资质,这样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针对上述问题,张玉霞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家政保姆、护理人员、房产中介等老年人相关密切接触人员的职业监管,在行业规范中明确规定“受雇佣人员在雇佣关系存续过程中不得从被服务对象处以任何形式获得服务报酬以外的利益,在雇佣关系解除后有一定的回避期”等,加强对相关职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要求。
 
  二是公安、法院应引起重视,深入调查,谨慎认定,审查披合法外衣进行诈骗的行为,不能因为表面合法就认为合法而消极应付。例如调查获益人的全部婚姻情况、是否存在类似方式获利的以往经历、查明老人真实意愿,在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认定该行为性质。
 
  三是公安、市监应排查本市类似的涉嫌违法公司,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为违法行为提供辅助支持的加强监管及惩处。
 
  四是办理结婚、赠与、遗嘱等正常程序的机构及人员(如民政婚姻登记部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公证处、律师等),在日常操作流程中应加强审查,告知并向老年人解释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核实老年人真实意愿。办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诈骗嫌疑的,应报案由公安部门跟进处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对于老人转让、抵押房产等处分行为,应询问原因及交易资金去向。
 
  五是给予达到一定高龄的老人在一定期限内的无条件反悔权,类似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例如80岁老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可在7日内无条件撤销,但需承担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老人年龄增长导致身体机能下降,使得部分老年人的认知、判断能力客观降低,而这一措施可以给到老人适当的冷静缓冲期,同时短时间的反悔期不太会给双方造成较大损失,对双方相对公平平衡。但多少年龄、多少时间,需要通过科学调研评估,更需通过立法明确相关标准。
 
  六是加强老年人普法宣传,呼吁家庭成员应多关注独居老人。老年人容易受骗,最重要两点是信息滞后和孤独渴望关怀,重复内容的宣传也可以加强老人的认知印象,从而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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