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定监护 如何依法又依心?
日期:11-21 来源:未知截至2022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经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接近20%,而这个比例还在不断加大。在这个群体中,有一部分老年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当他们步入高龄或因失能、失智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减弱的时候,将会遭遇就医、照护以及去世后财产处理、殡葬等诸多的问题与麻烦,谁来监护自己的晚年生活,成为他们最大的关切。时空观察,一起来关注老年人意定监护。什么是意定监护?能否助力破解养老难题?被监护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如何做到依法又依心?
谁来监护我的晚年生活
中国人对养老的固有观念一般都是“养儿防老”,但对于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他们的养老领域出现了一个新词:叫“意定监护”。通俗来讲,意定监护是根据老年人自己的意愿选择其他个人或组织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北京市民 汤女士:病重了,这个监护人就能给我们送医,能给我们签字,现在我们送医签字是个大问题。我希望我不失能失智,万一失能失智了,我们孩子肯定是不行的呀。我会有遗嘱,你是给撒海还是给我树葬,但是谁来给我执行。那就需要监护人,现在我没有监护人。
汤女士今年65岁,因为30多岁的女儿患有智力残疾,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这几年一直她为自己和女儿未来的监护问题担忧,她把周围的亲戚都捋了一遍,发现找不到合适的人选。
北京市民 汤女士:我把我们家的亲戚都捋了一遍,真的没有监护人。所以现在这个是个空缺,特别渴望能有社会组织或者公益组织作为监护人把我们这个群体的家长当监护人给做起来。
跟汤女士相比,今年74岁的北京燕女士给自己找监护人的愿望更为迫切,老伴几年前去世后,她与唯一的女儿相依为命。因为担心自己去世后,智力残疾的女儿无法处理自己的财产,女儿生活更是无法保障。燕女士提前卖掉了自己唯一的房产,开始着急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北京市民 燕女士:我现在为什么急着找意定监护呢?主要就是怕我突然间一下不行了,银行的钱就取不出来,取不出来我的孩子就没有生活费呀。所以呢我现在着急找一个意定监护,最起码钱能取出来。
燕女士告诉记者,经过慎重考虑,她口头委托自己的侄女做意定监护人,侄女也答应今后会替她定期探望女儿。但是因为意定监护涉及到燕女士本人的养老送终以及她女儿今后的托养等一系列问题,燕女士也担心真正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侄女会打退堂鼓。
北京市民 燕女士:只是这么一说,她是同意的,但是具体的就没谈。因为人家也是上班的,工作也比较忙。一切一切事都是由她管,她不管我要是失能失智了谁管呢,我也没地儿找去,认识的人范围比较小,所以只有这样。
什么是意定监护?
2013年,意定监护首次进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而赋予了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利。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又把意定监护,从60岁以上的老人,扩展到18岁以上所有成年人。
意定监护:让监护缺失的老人老有所依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情形,可以选择公职监护人和意定监护。其中公职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 刘智慧:《民法典》已经确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但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切实落实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给予明确的规范,比如说成年意定监护人,如何应当履行哪些职责,以及他是否履行职责,那我们如何设定成年意定监护人的监督人,这些都是对于切实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近八成老年人担心突发状况无人料理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和北京市老龄协会日前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事实无人监护、处于监护困境的老年人数量明显上升,在被调查者中,有近80%的老年人担心出现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无人料理紧急医疗救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那么如何更好理解意定监护?这样能否助力破解养老难题?来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元轶的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元轶:意定监护制度,这个制度是区别于法定监护中的,监护人由法律规定的这样一种,新的监护制度。这样一种意定监护制度,它能够切实地帮助许多老年人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得益于这一制度,老年人可以在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时候,根据自己的意愿,委托自己信赖的人来成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包括医疗救治、财产管理。尤其是对于那些和子女感情不和或者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的老人来说,能够真正地实现老有所依。
记者观察:有待完善的意定监护
专家指出,虽然我国现行《民法典》对于成年人意定监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意定监护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导致真正能达成意定监护的案例并不多。意定监护后,被监护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老年人在寻找意定监护的时候,找不到合适的意定监护人是当下部分老年人监护领域的难点,由于意定监护大多涉及到财产处理,一些个人和社会组织由于担心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不愿意承担意定监护的职责。
2020年,上海一名老人指定水果摊主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同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在其过世后将价值约300万的房产赠予水果摊摊主。但是随后老人亲属以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为由,质疑意定监护协议的有效性。北京的燕女士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她虽然指定自己的侄女作为意定监护人,但是由于还没有签订监护协议并公证,燕女士也担心由此引发其他亲属之间的矛盾。
北京市民 燕女士:没有文字没落实,如果不落实人家说了,他不承认呢。因为我还有侄女、侄子什么的。人家不承认,没有证据,所以这时候我就要把这个事来落实了,到公证处公证一下。
北京市朝阳区天睿智障人士康复服务中心主任 杨世茹:意定监护这块真的是比较复杂,从法律上来讲,还是有第一顺序人、第二顺序人,就是亲属这边。但是当你家找不着合适亲属的时候,就要去找社会组织。什么样的社会组织能值得信任?能靠得住?如果有政府牵头做的社会组织,我们觉得可信度就更高。
意定监护需打通和完善配套政策
两年前,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合作的方式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与专业人员,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意定监护需求提供组织保障,但是真正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只占到极少数。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 赵越凡:作为社会组织,我们在北京开展的两年实践探索过程中发现,《民法典》规定了意定监护的法律的社会地位以及司法地位,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这就给我们社会组织带来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隐患和风险。
北京的汤女士虽然找到一些社会组织愿意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但是由于意定监护人的职责涉及到自己的财产处理、养老、就医、殡葬以及失智孩子托养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落实涉及到多个部门且程序繁杂,导致意定监护协议至今无法达成。
北京市民 汤女士:意定监护人要签的话必须要有服务机构,另外还有一个就医问题。医院你要送三个医院,养老院也是要选择好,这个托养机构不行你要转到下一个托养机构去。如果实在不行的话谁来衔接,由民政部门把这个事接过去,他们给我送到福利院去。这套要连起来的确是个挺复杂的工程,但是真的需要去做这件事情。我们也特别希望各方努力把这个环节给打通,现在还是有没打通的地方。
意定监护最大限度尊重老人意愿
日常照护、大病治疗、临终关怀等,意定监护为不可抗力造成的鳏寡孤独者寻求监护做兜底保障,也超越血亲范畴,最大限度地尊重了老人的意愿。专家提醒,为了切实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在选择意定监护的时候一定要签订正规协议,并且最好设立监护监督人。
选择意定监护要签订正规协议
专家提醒,意定监护要遵循“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两大基本原则,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财产管理和使用、代理特定民事活动、医疗决定、必要的遗产规划内容、必要的殡葬和遗体处置、应急处置、维权等。
北京老龄协会权益保护处处长 尹政伟:老年人选意定监护人或组织,首先要考量的就是意定监护人或组织的监护能力和监护条件。例如经济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就是要确定监护关系时,要签订规范的意定监护协议,协议的内容、要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指导来完成整个过程,保障它的合法性。
另外,专家建议,在意定监护中最好设立监护监督人,监护监督人可以是近亲属、朋友、律师等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通过监护人制定履职报告、财产报告等方式,对监护人在资产保管、资金支付等进行监督。如果发现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履行申请撤销意定监护人、重新指定意定监护人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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