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同情借苦难涨粉进而直播带货,网红卖惨引流何时休

日期:04-08 来源:未知

 “到现在还想不通,为什么自己会确诊肝癌。”近日,一位网红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则7分52秒的视频,称自己才25岁,就被确诊肝癌。视频中,他详细介绍了“体检时被查出肝癌”“医生跟我说治愈的几率不大”等信息。视频一经发出,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榜。

 
  然而,正当大家纷纷表示惋惜和关怀,勉励他“一定要好好治疗”时,事情发生了反转——有网友留意到视频最后一闪而过的一个画面,字幕显示“本期视频内容纯属虚构”。这让很多网友异常愤怒,直斥其为流量没底线,还有网友称“你知道我作为一个得过癌症的患者看到最后的心情吗”?
 
  最终,该网红博主作出道歉。目前,该博主因违反平台社区公约,账号被予以阶段禁言、禁止被关注,以及暂停广告收益的处罚。
 
  在网络平台,像上述网红博主一样卖惨引流的还有多少?对不择手段引流的行为该如何整治?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从同情到愤怒,宛如坐了情绪过山车。”一位网友这样评价“网红博主发视频自称确诊肝癌”一事。对于该网红在道歉中所称“我做这期内容的初心,是想引起大家对自己身体的重视”的解释,很多网友表示不能接受,称无需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就是为了引流。”一位从事网红孵化工作的业内人士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真出于提示身体健康的目的,一开始就应该明示,而该网红博主却选择在视频最后一笔带过“本期视频内容纯属虚构”,且文案中也未进行说明。
 
  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实中,一些网络主播、博主利用网友的同情心同理心,以卖惨的方式实现快速引流涨粉,进而变现。甚至有一些机构专门孵化这种“人设”的网红,快速引流后再通过接广告、设置商品购买链接、直播带货等进行牟利。
 
  实际上,从效果来看,上述网红博主的卖惨视频确实达到了引流的目的。从卖惨视频发出到账号禁言,仅一天时间,该博主粉丝已达550余万,相关视频播放量超过2000万,而他之前发布的视频,播放量最高的为300多万。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卖惨引流、消费同情、借苦难涨粉等行为在网络平台层出不穷,编造的卖惨“人设”经不起考验,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相关法律和网络规范,靠编造故事牟利还可能构成诈骗等刑事犯罪,必须加大对此类乱象的整治力度。
 
  先是摆拍卖惨引流
 
  然后直播带货牟利
 
  “四年创业失败,明天去注销公司,几百万打了水漂”“突遇家庭变故,自己又患上了癌症,现在负债累累”“求求大家救救我吧,我才刚满20岁,就被诊断出了癌症”“从小父母双亡,14岁就辍学打工”……
 
  记者注意到,当下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仍有不少主播、博主面向镜头述说着他们遭遇的苦难,有的人穿着破烂,有的人干着体力活满头是汗,有的人痛哭流涕,这些短视频往往能够引起大量网友的同情,点击量很高,主播、博主的粉丝数也快速增长。
 
  例如某平台一位博主,之前作品主要为实拍各大人才市场、招聘市场的视频,播放量只有几千。而后发布自己创业失败、查出患上口腔癌的视频后,播放量迅速上升,多的超过了200万。
 
  这些视频,到底是确有其事,还是卖惨引流,实在难辨。有网友在这些视频下留言:被感动到了,希望不是在消费同情。也有网友在看到博主开始直播带货后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记者梳理发现,虚构事实卖惨引流,进而带货变现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一则视频中,主人公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皮肤黝黑,脸上布满皱纹,双手颤颤巍巍地在胸前合十,哽咽着说:“我今年80岁了,石榴卖不出去了怎么办?”视频的文案是“这位老爷爷叫我帮他卖石榴,可是3斤9.9包邮我都卖不出去”;另一则视频中,同样的配音,悲情的音乐,一位沧桑的老人挑着两桶水踉跄走过,背后是一片石榴树。
 
  后经查证,上述两则视频均为摆拍,前一名老人家里的石榴当时已经卖完,而那位挑水的老人,家里根本没有种石榴。面对上门的执法人员,视频发布者邱某某称,这么做就是想博取同情、吸引眼球,以卖惨带货。最后,执法人员对邱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邱某某也对自己发布虚假视频的事表示了忏悔。
 
  更有甚者,打着“扶贫”的旗号,通过虚构生活场景,大肆渲染、虚构贫困以达到博取眼球、吸引粉丝,从而直播带货牟利的目的。2021年,四川省凉山州警方就披露过这样一起案件:“韩文团队”虚构凉山地区小女孩阿佳无父无母、上不起学的凄惨身世,进而出售贫困村民的自产苹果。而所谓自产苹果都是市面上批发回来的。
 
  最终,“韩文团队”成员受到行政处罚,策划人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还有博主发布卖惨视频,获得粉丝同情后骗取钱财的,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整治卖惨引流乱象
 
  依法依约给予处罚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网红当属公众人物范畴,从一些法院判决来看,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受到一定限制,网红粉丝量众多,其表达应比普通人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这既来自道德层面,也来自法律层面。
 
  “在网络通信发达的今天,有的网红拥有几百上千万粉丝,一场直播的收益非常可观。网红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引发网民模仿、讨论、热议,因此必须承担与之相匹配的社会责任,需要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进行约束。”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认为,网红博主、主播这类群体受众十分广泛,编造卖惨故事散布谣言极易引发社会争议,扰乱公共秩序。
 
  在朱杰看来,通过虚假的信息欺骗网友,博取同情以获得高流量,本质上是网红通过欺骗方式获取利益,在道德上及法律上均应给予否定性评价,并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惩戒。如果网红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获取网友的捐赠、打赏等,则涉嫌诈骗犯罪。
 
  为整治卖惨引流乱象,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行动。
 
  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从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其中提到,从严整治“自媒体”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包括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等。
 
  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牛一兵会上回应短视频内容导向治理问题时指出,“全面清理通过伪造场景、编撰细节、虚构经历等手法摆拍制作的导向不良、误导公众的短视频”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某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存在“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视频或直播,该平台会全面排查清理涉嫌存在上述行为的主播及公会,根据主播实际行为严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依法依约给予以下处罚:
 
  首次违规予以警告停播处罚并加以教育和管控;第二次违规回收直播权限7天并要求其通过线上考试和培训,考试通过后恢复开播;第三次违规回收直播权限30天并要求接受线下培训和教育,考试通过后恢复开播,并要求其公开发布自律宣告视频;四次以上反复违反规范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无限期回收直播权限并公示通报,相关公会将被警告公示、冻结权限直至清退,同时视具体情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该工作人员说,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或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主播及公会,平台将主动上报行业黑名单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但专家指出,对于一些卖惨类视频,在未明显违法的情况下,相关主播可能要多次反复违规才可能被彻底清退出平台,如果未被人举报的话,平台可能难以及时主动发现。与此类视频的泛滥程度和网红大量获利相比,处罚力度显然较弱。
 
  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推动平台大众共治
 
  朱杰认为,整治这类乱象,平台监管和舆论监督是关键。网络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对网络信息采取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及时处置等,发现卖惨引流行为的,平台可以予以禁言,情节严重者封禁直播间,禁止再次开播等。
 
  “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监管和处罚措施,尤其是对于被封禁的网红博主,各大直播短视频平台需要形成共识,联手共同抵制。此外,可以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入口,网民可以对此类主播、博主进行举报,实现平台与大众共治网络生态。”朱杰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文化法治教研室主任韩新华认为,目前针对卖惨类视频的存在,主要靠平台依据社区守则、用户协议进行自我管理,根据严重程度对违规用户采取如限制功能、停更、封禁等程度不等的惩戒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执法机关会进行处罚。单一的平台惩戒力度不够,需要形成合力。
 
  朱巍建议,要进行信用联合惩戒与分级分类管理,对捏造虚假事实、违反道德法律的网红的信用进行降级,降低到一定程度或严重违规到一定程度的,应当给予封号处理。其次,网红账号的实际使用人、账号所有权人、注册者以及背后的MCN机构都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
 
  “平台责任要加大,对上热点、点击量很高、回复量很高的视频,平台把它推上更高的热点之前应当加强审核,平台算法也应该加强监管,如果平台内作品上了热点,平台应承担更大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平台要对这个账号背后的实际使用人、账号所有权人、注册者、MCN机构进行联合惩戒。”朱巍说。
 
  韩新华认为,经纪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发挥更多的作用。经纪机构和签约主播是利益共同体,应当定期对自己签约的网络主播进行传播伦理、政策、法律方面的培训,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指导。
 
  此外,朱杰还提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网红及相关机构进行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或者统一市场“白名单”准入标准。“巨大流量带来的利益诱惑,导致有的网红会费尽心思做一些骇人听闻、编造故事博取眼球的事。有关部门对这种无序追逐利益的方式应加以正向引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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