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巧解孕期职工被“自愿离职”难题

日期:01-12 来源:未知

  我的妻子在一家企业工作快两年了,目前已经怀孕,现在单位不仅拖欠工资还不缴社保。单位领导前两天找我的妻子谈话,说可以发放拖欠的工资,但前提条件是要跟单位签订一份“自愿离职”的协议,且不能要求任何经济补偿,也不能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我们夫妻觉得公司作出这样的决定很不妥,但又说不清楚哪里不合规,我想问一下,这种“协议”我们该签吗?

 
  咨询人:哈尔滨市市民丁先生
 
  2022年12月中旬的一天,我在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坐席值班时接到了丁先生的咨询电话。我告诉他,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会采取一些非法的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必须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在协议中写明的“主动自愿离职”并不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然很难得到补偿。在未拿到工资之前,我不建议签订该协议。
 
  其次,孕期被辞退属于违法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你的妻子在孕期内被辞退,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赔偿金,但需要注意,主动辞职就没有相关赔偿。
 
  最后,还是建议你们跟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先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就需要到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除了帮助咨询人解决法律难题,热线律师更重要的工作是以案释法,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引导每一位咨询人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解答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律师卞衿超
 
  办理结果:热线人员回访后了解到,丁先生按照律师的建议将自身遭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反映,立案秘书将双方引导至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丁先生的妻子一次性获得单位赔偿,并解除了劳动合同。对于卞律师的解答,他们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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