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降抚养费将5岁儿子告上法庭 法援律师出手 法院驳回诉讼请

日期:09-23 来源:未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贺玲)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父亲张兵应按离婚协议规定,每个月向孩子支付2200元抚养费。然而,5个月前,张兵以收入降低为由,要求将抚养费降到1000元。与前妻陈娟协商未果,张兵将5岁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在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法院驳回了张兵的诉讼请求。近日,陈娟带着儿子给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送来一面锦旗。

 
2017年2月,陈娟与张兵生下了儿子张爽。同年11月,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婚。根据离婚调解协议,张兵应每月向张爽给付抚养费2000元。自张爽3岁起,抚养费增至每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张爽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由张兵与陈娟各承担一半。
 
2020年9月,张兵再婚。今年年初,张兵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和再婚再育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向陈娟提议降低抚养费,遭到陈娟的拒绝。
 
4月2日,张兵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张兵向法院诉请将每月支付给张爽的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至张爽18周岁为止。
 
4月21日,陈娟来到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周斌讲述了自己的难处。“这是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市民之家以来,办理的受援人年龄最小的法律援助案件。”周斌说。
 
得知事情的原委后,周斌决定为陈娟开辟“绿色通道”,指派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张宇驰、李佳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我们马上向陈女士了解案情。”李佳新说。据陈娟讲述,离婚后,张兵很少看望母子俩,有时抚养费一拖再拖,有一次陈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援助律师了解到,陈娟与张兵就职于同一单位。陈娟每个月收入大约在3000元至4000元。而张兵每月收入相对稳定,受疫情影响较小。张爽目前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学费、医疗、生活费等实际开支远远高于每月4000元。
 
法律援助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指导陈娟尽量收集相应开支的发票,并且制作证据目录来佐证其支出。
 
5月1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援律师就张兵的诉讼请求,提出了答辩意见,并当庭向法官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8月16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张兵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据悉,今年截至8月31日,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208件,窗口实体平台共接待967位群众、当事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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